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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在昨天(17日)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政策例会吹风会上,工信部、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讲解了《确保中小企业款项缴纳条例》有关情况。
在昨天(17日)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政策例会吹风会上,工信部、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讲解了《确保中小企业款项缴纳条例》有关情况。9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的《缴纳条例》将在哪些方面确保中小企业的权益? 司法部负责人回应,考虑到商事活动的复杂性,《缴纳条例》区分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这两类有所不同的主体,对“缴付期限”不作了差异化规定。 《缴纳条例》明确规定了机关、事业单位应该自货物、工程、服务交付给之日起30日内缴纳款项;同时也考虑到合约有尤其誓约的情况,规定合约另有誓约的,缴付期限最久不得多达60日。
对于大型企业,可以遵照“行业规范、交易习惯”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缴付期限的誓约获取指导性规定,做出合理誓约,避免大企业以大欺小。此外,依照合同法原理,缴付义务人迟延缴纳款项的,应该缴纳逾期利息,逾期利率可以由当事人来誓约。 工信部负责人回应,今年上半年,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总计清偿欠薪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。工信部早已创建了“债权人欠薪中小企业款项注册(滋扰)平台”并上线运营,各地也基本创建了适当的滋扰渠道。
下一步,要按照《缴纳条例》的规定,更进一步完备滋扰渠道功能,完善滋扰处置的机制,保证中小企业滋扰需要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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